發表時間:2023-02-28
日前,為進一步強化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推進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做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國家能源局編制印發了《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年版)》。
《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年版)說明》指出,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由業務類別、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和法規政策依據共6方面內容組成。本清單的應用事項,按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日常監管、表彰評優和其他共5類業務,根據對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可采取具體信用監管措施共計36項。
其中,信用分類指在應用事項中,根據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歸集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對其信用狀況進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后,按照信用狀況劃分為A[100—85分),B[85—70分),C[70—40分),D(40分及以下,存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記錄的均為此類)四類。
本清單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實施動態管理、定期調整,原則上周期為兩年,由國家能源局結合局行政規范性文件計劃調整并公開發布。
記者了解到,該清單與《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數據清單》)、《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行為清單》)相輔相成,有效銜接,共同構成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制度基礎。
在應用范圍方面,三個清單均設定以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作為開展信用監管工作的范圍。
在作用銜接方面,《數據清單》根據國家能源局權責清單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錄,形成信用監管的數據基礎;《行為清單》通過對《數據清單》所歸集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受行政處罰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進行分類;本清單通過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確定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分類采取相應信用監管措施。
《數據清單》歸集的相關信用信息和《行為清單》對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分類,均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重要指標,三者有機銜接,形成監管閉環。
來源 :中國信用